14.2 防腐蚀


14.2.1 设备和管道在敷设保温层前,其表面应清除干净,并应刷防锈漆或防腐涂料;当介质温度高于120℃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
14.2.2 水处理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的有关规定;汽水系统的凝结水箱、给水箱等设备的内壁应刷防腐涂料,涂料性质应满足贮存介质品质的要求。
14.2.3 锅炉烟囱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当烟道、烟囱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内壁温度达到烟气露点温度或以下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设置烟气冷凝水排出设施。
14.2.4 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腐应与其接触的介质相匹配。
14.2.5 室外布置的热力设备和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采用玻璃布或不耐腐蚀的材料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应刷油漆或防腐涂料;采用薄铝板或镀锌薄钢板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刷油漆或防腐涂料。
14.2.6 埋地设备和管道的外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料和防腐层结构应根据设备和管道的防腐要求及土壤的腐蚀性确定;对不便检修的设备和管道,可增加阴极保护措施。
14.2.7 锅炉房设备和管道的表面或保温保护层表面的涂色和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2.1 设备及管道在敷设保温层前,要将其外表面的脏污、铁锈等清刷干净,然后涂刷红丹防锈漆或其他防腐涂料,以延长管道使用寿命,而且其防锈漆或防腐涂料的耐温性能要能满足介质设计温度的要求,以免失去防锈或防腐性能。这是一种常规而行之有效的做法。
    介质温度低于120℃时,设备和管道表面所刷的防锈漆一般为红丹防锈漆。如介质温度超过120℃时,红丹防锈漆会被氧化成粉末状,不能再起防锈漆的作用,而应涂高温防锈漆。
14.2.2 本条拓展了水处理系统防腐要求。水处理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腐要求在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中有明确规定,本标准直接引用锅炉房内各种贮存锅炉给水的水箱(如凝结水箱、给水箱、中间水箱、除盐水箱等),均应在其内壁刷防腐涂料,而且防腐涂料不应引起水质的品质变化,以保护水箱免于锈蚀和保证给水水质。
14.2.3 为了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燃煤锅炉房烟囱的排烟温度较低,容易产生腐蚀,其防腐措施按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执行。
    为回收余热,燃气锅炉排烟温度越来越低,达到烟气露点以下,在烟囱或烟道中会产生大量冷凝水,且冷凝水的pH值较低易产生腐蚀,在设计中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腐。具体的防腐措施可采用耐腐蚀材料、耐腐蚀衬里等。当燃煤锅炉烟气采用湿法脱硫时,其脱硫后的低温烟气为强腐蚀性湿烟气,净烟道要进行防腐。当烟气中冷凝水较多时,要进行有组织排放,有条件的可回收利用。
14.2.4 工业锅炉房烟气脱硫方式较多,具体防腐方式要根据脱硫剂的特性,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可采用橡胶衬里、玻璃鳞片衬里、耐腐蚀金属材料等,具体可参见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规程》L/T5196、《火力发电厂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HJ2001、《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等。
    工业锅炉房采用SCR或SNCR脱硝时,其防腐措施见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DL/T5480。
14.2.5 为了保护保护层,增加其耐腐蚀性能和延长使用寿命,当采用玻璃布或其他不耐腐蚀的材料作保护层时,其外表面应涂刷油漆或其他防腐蚀涂料。当采用薄铝板或镀锌薄钢板作保护层时,其外表面可不再涂刷油漆或防腐蚀涂料。
14.2.6 对锅炉房的埋地设备和管道,要根据设备和管道的防腐要求和土壤的腐蚀性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防腐处理,必要时可以对不便检查维修部分的设备和管道增加阴极保护措施。
14.2.7 在锅炉房设备和管道的表面或保温保护层的外表面要涂色或色环,并做出箭头标志,以区别内部介质种类和介质的流向,便于操作。涂色和标志应统一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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